【文字解读】关于《岚皋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30 17:34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拟划分岚皋县城声环境功能区,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划分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66号),《岚皋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年)《岚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文件要求。

三、划分原则

岚皋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充分利用岚皋县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政区界等,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县城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县城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县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县城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县城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

6、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7、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北至水围城工业园区,东至蔺河工业园区,南至堰溪沟公园,西至苦桃湾工业园区,总面积为15.5km²。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本次划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各类功能区适用下表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其中,“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4a类)

70

55

(四)划分结果

《技术报告》将岚皋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类功能区69个区域,无0类区。

(一)1类区:包括包括15个区域,分别为甘竹坝社区、西窑公园、西窑社区1期和2期、岚皋县中医医院片区周围,总面积为3.4km2;用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用地。

(二)2类区:包括46个区域,分别为黄家坝安置小区片区周围、茅坪村周围、中心城区、老城片区周围,总面积为10.3km 2 ;用地类型为教育科研用地、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市政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绿地、文化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工业用地。

(三)3类区:包括8个区域,分别为含蔺河工业园区、水围城工业园区、苦桃湾工业园区、岚皋县屠宰场和殡仪馆规划片区周围,总面积为1.8km2;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四)4类区4a(交通干线两侧):主要为城区内 2 条国道、17 条主次干道两旁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分别为G541、G211、河滨大道、大桥路、西环路、南宫东路、莲花路、新街、文化路、滨河东路、湖滨路、南宫西路、神田路、西窑路、滨河路、堰溪街、老北街、千罗路。(两侧区域指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的区域;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的区域;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的区域。)

五、区划期限

区划基准年为2022年,区划期限为2022~2026年。

六、相关要求

1.统一布局,科学规划。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要与当前县城总体规划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区内市政、交通等规划、建设时要充分考虑适应县城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2.整合力量,强化整治。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负责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整治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并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3.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开展广泛宣传,包括交通、建筑施工、商业宣传、广场舞及空调风机等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对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抓好治理噪声污染的宣传教育活动。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55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