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拟划分岚皋县城声环境功能区,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划分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66号),《岚皋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年)《岚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文件要求。
三、划分原则
岚皋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充分利用岚皋县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政区界等,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县城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县城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县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县城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6、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7、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组等区域如出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北至水围城工业园区,东至蔺河工业园区,南至堰溪沟公园,西至苦桃湾工业园区,总面积为15.5km²。
(三)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本次划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各类功能区适用下表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其中,“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4a类) |
70 |
55 |
《技术报告》将岚皋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类功能区69个区域,无0类区。
(一)1类区:包括包括15个区域,分别为甘竹坝社区、西窑公园、西窑社区1期和2期、岚皋县中医医院片区周围,总面积为3.4km2;用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用地。
(二)2类区:包括46个区域,分别为黄家坝安置小区片区周围、茅坪村周围、中心城区、老城片区周围,总面积为10.3km 2 ;用地类型为教育科研用地、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市政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绿地、文化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工业用地。
(三)3类区:包括8个区域,分别为含蔺河工业园区、水围城工业园区、苦桃湾工业园区、岚皋县屠宰场和殡仪馆规划片区周围,总面积为1.8km2;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四)4类区4a(交通干线两侧):主要为城区内 2 条国道、17 条主次干道两旁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分别为G541、G211、河滨大道、大桥路、西环路、南宫东路、莲花路、新街、文化路、滨河东路、湖滨路、南宫西路、神田路、西窑路、滨河路、堰溪街、老北街、千罗路。(两侧区域指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的区域;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的区域;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的区域。)
五、区划期限
区划基准年为2022年,区划期限为2022~2026年。
六、相关要求
1.统一布局,科学规划。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要与当前县城总体规划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区内市政、交通等规划、建设时要充分考虑适应县城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2.整合力量,强化整治。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负责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整治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并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3.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开展广泛宣传,包括交通、建筑施工、商业宣传、广场舞及空调风机等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对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抓好治理噪声污染的宣传教育活动。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55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