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皋县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村(居)民建房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的《岚皋县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公文平台发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政办公室(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915-2517256)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gzwfw@163.com。
附件:《岚皋县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