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在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坚持“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的理念,加强对矫正对象的人性化帮扶,对生活有困难、身患疾病的矫正对象,积极救助帮扶,彰显司法行政为“民”的情怀,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城关镇社区矫正对象曾某某因生意失败欠下巨债,在我县无固定住所和收入,生活十分困难。城关司法所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县司法局、镇党委政府汇报,县司法局给予困难救助金2000元,镇党委、政府购置了生活必需品,为曾某某解决了燃眉之急。同时,函告住建、民政等部门依法及时提供救助帮扶。
此次对曾某某的救助帮扶,是今年我县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救助帮扶的缩影之一,体现党和政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关怀,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的矫正理念,既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又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的质量,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