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6年县政府印发《岚皋县县城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到期。为保证县城开发有序、建设有度、风貌提升,遏制个人无序建房对城市建设的不利影响,我县于2020年3月暂停受理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申请。但近年来群众因住房安全、改善居住条件等需要,个人建房的意愿强烈,仅中心城区申请建房户就达130余户,部分群众因建房申请暂停受理而反复上访。为合理解决群众诉求,规范我县村(居)民建房行为,本着以人为中心的宗旨,按照科学规划、发展优先的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修改制定了本《办法》。
二、重点内容
《办法》在2016年《岚皋县县城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有:
1.管理范围从县城规划区扩展至全县范围。《岚皋县县城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更名为《岚皋县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
2.明确城区禁建区、重点控制区、允许建设区。依据县城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集镇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地质条件安全、集约节约土地、利于城市风貌打造的原则,划定禁建区、重点控制区、允许建设区。其中,禁建区内禁止村(居)民从事任何非农建设(因历史原因已建成的通过置换、征收等方式逐步退出)。重点控制区不再新增个人住宅用地,已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或在已建成街区插空建房的,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审批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拆旧建新户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管理。
3.明确城镇居民继承使用宅基地的办法。因户籍农改非、接受继承房产等原因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城镇居民,可对房屋维修加固,不进行重建审批。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建成区域确需重建的房屋,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由自然资源局报转国有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划审批建设。
4.修改个人建房规模控制。重点控制区房屋层数不超过6层,具体根据规划道路宽度和周边建筑层数控制村(居)民建房层数;县城允许建设区(二环路以外)建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集镇规划区建房层数按照集镇规划要求,结合周边环境合理审批。
5.细化建房风貌。统一以巴山文化的建筑风格为主:建筑色彩以青、灰、黄色调为主色调,新建房屋顶要求采用坡屋顶盖瓦,统一60公分盖瓦饰面雨棚,80公分盖瓦饰面屋檐,颜色以片区统一规划审定。悬挑、飘窗不得超出用地红线,正立面不设置落水管和空调板,室外临街不设置台阶。严禁个人在屋顶加盖阳光房、钢结构雨棚。
6.加入建设管理的最新要求。依据2022年4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建房申请人是房屋建设的首要负责人,须委托由相应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出具施工图,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有相应技能、培训合格的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协议。设计和施工相关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4.《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
6.《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0〕23号)
7.《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17〕473号)
8.《陕西省住建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2〕93号)
四、解读机关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915-2517256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494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