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山镇便民服务大厅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

发布时间:2022-11-23 15:02来源:

11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办事程序

受理-审批-村(社区)公示-办结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申报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以个人申请救助的只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家庭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家庭或个人财产、收入情况证明(原件);

4.户籍所在村(居)委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

5.公安、消防、交警、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的证明(原件)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

电话或邮寄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11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办事程序

受理-审批-村(社区)公示-办结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申报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以个人申请救助的只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家庭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家庭或个人财产、收入情况证明(原件);

4.户籍所在村(居)委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

5.公安、消防、交警、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的证明(原件)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

电话或邮寄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农村特困供养认定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办结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村组证明材料(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供养标准6300元/人每年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

电话或邮寄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城乡低保救助申报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2.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户主2寸照片(原件);

4.村组证明材料,家庭人均收入经济状况承诺书(原件)

设定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

电话或邮寄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审批-公示-办结

    

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农村低保标准为483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县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材料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原件);

3.就业状况证明(原件);

4.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证明(原件);

5.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原件);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原件)。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法定时限

5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

电话或邮寄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2.低收入家庭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3.在巩固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

5.【代申请提交】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四)定期复核。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补贴标准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补助60元。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县直部门审批-办结

    

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2.低收入家庭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3.在巩固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

5.【代申请提交】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四)定期复核。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补贴标准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补助60元。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

5.【代申请提交】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四)定期复核。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县直部门审批-办结

    

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

5.【代申请提交】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四)定期复核。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补贴标准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报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具有本辖区户籍,年龄满70周岁以上人群。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 (复印件);

3.陕西省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表(原件);

4.银行卡(复印件)。

设定依据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八条:本省建立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龄津贴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数额和发放办法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2.《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十条: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

3.《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201252号)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县直部门审批-办结

    

具有本辖区户籍,年龄满70周岁以上人群。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 (复印件);

3.陕西省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表(原件);

4.银行卡(复印件)。

设定依据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八条:本省建立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龄津贴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数额和发放办法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2.《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十条:政府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

3.《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201252号)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915-2718834

监督电话

0915-2522110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身份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要求。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根据当年标准。

办理地点

岚皋县南宫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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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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