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27 10:18来源:岚皋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常规医疗服务和疫情应急处置下特殊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区管理。低风险区提供正常医疗服务,高风险区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保障,临时管控区参照高风险区落实相关措施。

(二)分类服务。普通患者以镇村服务为主,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由县医院牵头,其他医疗机构配合提供针对性的医疗服务。

(三)优化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确保相关工作平稳高效有序。

(四)应急准备。根据疫情形势需要,整合医疗资源实施黄码医院建设。

二、工作措施及流程

(一)规范就诊管理流程

1.普通患者(除红码、黄码外)就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提供救治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就诊患者进入医疗机构按身份证明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通过测温、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入院。预检分诊点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入院患者均要经过预检分诊后方可进入诊区,经指定路线至相关诊室有序就诊。

2.发热患者就诊。对有发热等类新冠症状患者应告知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兴皋医院和各镇卫生院发热诊室就诊,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离开医疗机构或者转院,防止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严禁收治发热等类新冠症状患者。

3.急危重症患者就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快速预检分诊通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合理设置缓冲区,对急诊入院但没有经过新冠肺炎排查的患者安排单人单间,接诊医务人员按照新冠疑似病例进行防护;对所有急诊入院患者和陪护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4.集中隔离点患者就诊。发热患者和普通患者,由隔离专班医务人员掌握基本情况,并在县医院专家组指导下初步研判,确需进一步诊疗的一律由转运专班用负压救护车转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应按要求落实检查、检测和留观;非发热孕产妇、肿瘤患者、急诊患者、透析患者等一律由转运专班用负压救护车送至县医院就诊。就诊时,由专人负责引导至相关科室,接诊医师需做好个人防护,对患者进行检查和问诊。严格遵守“一患一诊室”的要求,患者就诊结束后,要进行消杀。对需要住院的患者,必须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并安排在相对独立的隔离病房入住,住院期间执行标准预防,患者出院后医院要做好环境终末消毒。

5.高风险区和临时控区内患者就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属地负责的原则,首先患者及家属向管控工作专班提出就医意愿请求,管控专班医务人员掌握基本情况,属地镇卫生院通过线上或上门诊疗的方式诊治。仅需配药的,由村(社区)派志愿者等力量为群众代购,并进行无接触配送。确需进一步诊疗的发热患者由转运专班一律用负压救护车转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非发热孕产妇、肿瘤患者、急诊患者和普通患者由转运专班安排普通救护车送往县医院就诊。特殊情况下(车辆无法及时到达或病情紧急)由属地镇人民政府派车急送县医院救治,确保患者及时就医,安全转运。

6.新冠病毒感染者就医。对轻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岚皋县千层河大酒店方舱医院集中收治和隔离管理。医疗救治工作具体由县医院负责,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配合,救治力量由县卫健局统一调配。

(二)加强病区管理

1.规范设置病区缓冲病房,新入院的普通患者及陪护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未提示阴性前,原则上不得进入病区。

2.加强住院病区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区,谢绝一切探视人员进入住院病区,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探视。

3.加强对住院患者的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发热等类新冠症状患者。对无明确诱因发热、可能罹患传染病的患者,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可能罹患传染病的患者,立即转入缓冲病房,同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影像学检查。

(三)落实分类救治

1.对肾功能衰竭(包括透析患者)、肿瘤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患者,由县医院落实分类救治措施,为其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

2.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县妇计中心牵头,县镇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建册管理的孕产妇开展一次全覆盖电话访视或视频访视,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和在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孕产妇、儿童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及时转运至医院就医。各开设产科的助产机构通过“网上问诊”“健康咨询”等方式开展孕产妇在线咨询和指导,及时回复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咨询。

3.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科学确定手术时间。

4.对于慢性病、老年人患者,各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开展慢病长期处方服务,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适当延长。对确有实际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及行动不便或因故不能出门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上门巡诊、家属代取药或村(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代为购药等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充分运用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或其家属(照护人员)建立有效的互动沟通渠道,开展随访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督促其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对老年人、慢性病等重点签约对象开展一次全覆盖电话联系,告知基本健康需求获取方式和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时的应急处置方式。

(四)做好疫情期间就医引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精准指导患者有序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员聚集和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统一受理群众健康咨询。广大居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若非危急重症,尽量不到医院就诊;必须就诊的,尽量预约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避开就诊高峰、减少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