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岚皋县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1 16:16来源: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在2020年5月20日下发的《岚皋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岚政办发〔2020〕24号)基础上,结合省、市《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迎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县实际情况,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起草过程

初稿形成后,7月14日我局征求了相关镇和部门的意见,7月15日召集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和镇进行专题座谈,在根据各单位意见对细则完善修改后,再次征集了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八章28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方向、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储备、项目申报和审核、投资计划下达和调整、项目资金监管和附则。现将条款内容概括如下:

一是明确细则制定的依据和协作项目资金的定义。二是明确资金的支持方向,协作项目资金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提升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三是资金支持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方式,并对三种支持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四是项目储备及项目库动态化管理。五是项目申报和审核,明确申报苏陕协作资金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资料以及审核程序。六是投资计划下达和调整程序内容,对公示和项目管理资料提出了要求。七是项目资金监管,规定协作项目资金的拨付流程,加强资金的日常监管,对项目竣工后的审计验收内容进行了阐述。八是附则内容,提出县级及以下财政性援助资金管理参照执行,原资金管理办法废止。

四、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与2020年出台的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有三点:一是项目申报程序变化。之前申报程序为:征集建库、发改初选、政府初审、常务会审定、下达计划并报市发改委备案。根据省市新要求,本办法中的申报程序为:县级初选、市级审核、省级组织评审,合格后的项目反馈至县级,县级下达计划并报市发改委备案。二是资金支持方式变化。今年增加了资本金注入方式。三是资金拨付方式变化。之前办法规定,帮扶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发改局,再到相关部门、镇或企业。本办法中资金拨付是由县财政局拨付至相关部门、镇,再到出资人代表,最后到实施企业。因今年新增了资本金注入方式,拨付环节多了政府和集体出资人代表环节,因此减去了资金到发改局的环节,是为了简化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拨付和支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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