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康帮扶及惠农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07 11:28来源:县卫健局

岚皋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健康帮扶及惠农政策

 

一、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享受对象:农村脱贫人口。

政策标准:脱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公立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其中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二、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享受对象:农村脱贫人口。

签约服务要求: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种疾病(也称4种重点慢病)的脱贫人口,由家庭医师团队签约服务并每季度开展一次随访。

三、大病专项救治。

享受对象:农村脱贫人口。

救治要求: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继续组织30种大病患者开展医疗救治。

救治病种:目前,救治病种共30种。30个病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与重型癫痫)、风湿性心脏病。

四、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补贴对象: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补贴标准: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老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

五、计生帮扶。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申请条件: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扶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2)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

申请条件: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女孩。4、年满55-59周岁。

扶助标准:符合条件的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申请条件: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对象460元/月;独生子女死亡对象49-59周岁590元/月(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此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对象60岁以上1000元/月。

(4)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县。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现无存活子女。未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取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独家庭。

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

5)独生子女保健

申请条件:户籍在本县、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补助标准: 30元/月。

6)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每人每年补助20元。

7)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发放范围:全县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中,男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均列为补助金发放范围。

发放标准: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