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路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
“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四好农村路”的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提升道路管养水平。根据《岚皋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等要求,切实履行好“路长制”工作职责、全面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常态化、应急养护及时化、综合执法规范化、道路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保障我县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通行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12个镇。
二、考核原则
(一)各镇要把农村公路管养、“路长制”及“四好农村公路”创建工作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相结合,要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方案,使农村公路管养及“路长制”等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二)注重管护效果,实现路域环境良好;注重执法效果,开展专项执法或综合执法,实现无涉路违法行为;注重工作效果,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
(三)按照县衔接办《关于印发岚皋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导则的通知》岚衔接办发(2022)38号要求,各镇要做好建制村通硬化路、30户以上通自然村(组)硬化通返不通监测工作,每月27日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全面做好村组道路日常养护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及“路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工作绩效、信息台账、硬化路通返不通监测、“四好农村路”创建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访谈、座谈汇报等方式,按照“十清理、三完善、两整治、一达标”(“十清理”即清理路面、清理水沟涵洞、清理杂草、清理塌方、清理垃圾、清理破旧广告、清理非路标志、清理占道堆物、清理乱搭乱建、清理路侧杂物,“三完善”即完善标志标识、完善水毁设施、完善建立交通专档;“两整治”即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整治损坏路产路权行为,“一达标”即路容路貌环境达标)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方式及资金兑现办法
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及“路长制” 等工作考核由县路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内容、统一要求”的原则,采取月抽查、季督导、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考核等次按得分多少从高往低确定名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采取半年预考、年终考核及“以奖代补”综合方式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将养护补助资金兑付给镇,基础标准为1000元/㎞,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及“路长制”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得分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为一、二、三等奖的镇按5万元、3万元、2万元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对考核后两名的,由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年度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及“路长制”工作专项考核一票否决。
1、该年度辖域区因公路养护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较大交通事故的;
2、被县级或县级以上点名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影响全县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附件: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路长制”考核评分表
岚皋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