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院“三个一”工作思路和市院“4321”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三有”争创,奋力推进岚皋检察“5+”体系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在全省基层院建设综合分析评价中位居C类院第五,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
强化政治建设,筑牢队伍政治忠诚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教育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引导干警把司法办案过程作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过程。注重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故事,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稿件160余篇,检察宣传吸引力、传播力持续增强,该院检察宣传工作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围绕全县大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人,提起公诉88人。从严整治突出刑事犯罪,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网络开设赌场等犯罪29人,起诉贩卖毒品、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人,有力保障了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不起诉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2人,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骗取贷款等刑事犯罪3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3件。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4件。办理行政违法监督1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0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均采纳并纠正。办理公益诉讼检察86件,相关行政机关均采纳并回复。办理的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作为典型案例转发。
聚焦民生福祉,用情做好司法保障
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要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100余万元。推行“司法救助+综合救助救济”模式,发放司法救助金7.7万元,帮助19名存在因案致贫、返贫风险的被害人及家属渡过生活难关。探索和实践“检察办案引入网格员综合评价机制”,注重宽严相济,依法不批捕33人、不起诉50人,极大提升了人权保护力度和司法效率。
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抓实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27件。强化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先进典型张树峰的事迹《刑事检察战线标兵》被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杂志刊载。
2023年,岚皋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三有”争创,聚力推进“党建+业务”融合体系、“检察+民生”服务体系、“监督+执法”共赢体系、“数字+检察”赋能体系、“队伍+文化”铸魂体系的岚皋检察“5+”体系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持续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为聚力和美岚皋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