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3-02-23 09:06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岚皋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县委“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硒业兴县、开发活县”发展战略,推动林长制工作推深做实,岚皋县公安局、岚皋县林长制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推动林长制与公安工作有效衔接,为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提供了机制保障,形成了利用公安力量加强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

《实施方案》确定,全县公安机关对应林长体系,在全县构建覆盖县、镇、村三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县公安局长担任县森林警长,分管局领导担任森林副警长,各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镇森林警长,村级森林警长由派出所责任辖区民警担任。各级警长积极配合对应林长办公室扎实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方案》明确了森林警长和林业部门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安全方面的职责,建立了三级林长办公室与各级警长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行刑衔接、联合督办、业务交流六项机制,通过适时召开会议,交流工作信息,通报执法办案情况,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击涉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互相移送案件线索,对询问调查、现场勘查等工作互相提供专业协助,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效率;通过建立日常联络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涉及重大案件和突发舆情的,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措施。构建了新形势下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新格局。

岚皋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和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境内林草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林地总面积265万亩,森林覆盖率为80.22%;已发现有野生动物约237种,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6种(林麝、金雕、金钱豹、黑鹳、豺、朱鹮),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30余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余种;有野生植物2500余种以上,国家I级保护野生植物3种(银杏、红豆杉、珙桐),国家II级保护野生植物30余种;已确认登记并挂牌古树名木单株140株,古树群13个共405株。丰富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岚皋高质量发展、聚力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基础,同时也对保护生态资源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双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合力,为全县聚力建设和美岚皋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