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3年度第一批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09:30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社保站、财政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文件第六章附则的规定,“对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改称为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对象为跨省就业脱贫人口,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不超过 500 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所需补助资金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经人社局审核,符合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要求共计3733人,补贴资金1866500元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详情见附表。补贴资金通过“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到户。




附:2023年第一批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汇总表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