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水利局2023常态化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2023-04-27 09:06来源:岚皋县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涉水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有效治理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强化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按照持续深化水利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水利行业领域治理、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水利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河湖采砂领域整治

1.未经许可偷采、盗采砂石的;2.不按采砂许可审批要求超范围、超时限开采以及越界开采、超深超量开采、禁采区内开采、禁采期内采砂的;3.毁堤采砂和威胁桥梁、公路、码头等临河工程设施的;4.以暴力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强揽霸占砂石资源、垄断市场经营、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沙霸”违法犯罪的。

(二)河湖生态环境领域整治

1.非法围垦河湖的;2.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3.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弃垃圾、渣土的;4.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5.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水工程或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水土保持领域整治

1.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前,未按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的;2.从事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未按批准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或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取用水领域整治

1.未经许可批准非法取水、盗水的;2.不按取水许可审批要求超量取水的;3.拒不缴纳水资源税的;4.非法转供水资源牟利的;5.非法侵占、破坏供水设施的。

(五)涉水工程设施领域整治

1.未经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涉水涉河建筑物的;2.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堤防、渠道、护岸、水井、水塔等水利工程设施的。

(六)工程建设领域整治

1.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恶意竞标、围标串标、借用挂靠资质的;2.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恶意欠薪、强揽工程、垄断材料设备供应、暴力讨薪的;3.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问题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5.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七)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领域

1.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渎职犯罪的;2.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的;3.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涉腐违法犯罪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1)来电举报:0915-252210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网络举报:lgslj@126.com

3)来访举报:岚皋县水利局

4)来信举报:岚皋县文化广场办公楼(1704号)县水利局(邮编725400)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收到举报后,我局将及时严肃查处,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将整治结果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凡举报人反映的违法事实与举报内容相符,经查证认定属实,且符合有奖举报条件和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岚皋县水利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