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现对潘传翠住房进行批前公示。
一、建房位置:城关镇东坡社区二组。
二、规划道路:临规划道路。
三、用地规模:86.2㎡。
四、建筑规模:六层。
五、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以青、灰、黄色调为主色调,屋顶采用坡屋顶盖瓦。统一60 公分盖瓦饰面雨棚,80 公分盖瓦饰面屋檐,颜色以片区统一规划审定。
六、用地四界:
东:以本户外墙皮为界,临规划道路;
南:以本户外墙皮为界,临通道;
西:以本户外墙皮为界,临刘兴明住宅;
北:以本户外墙皮为界,临规划道路。
公示期十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实名将反映事项书面递交至城关镇国土所窗口,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公示地点:修建房屋现场公示及县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 0915- 2529953
岚皋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