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10:37来源: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第一批中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安农计财〔2023〕9 号),现就做好2023年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春耕生产情况及粮食种植实际情况,以当前在田夏粮和春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基准,对小麦、水稻、春播玉米、春播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7元/亩,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可调剂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

二、加快资金兑付

各镇要按照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到户台账,编制补贴发放清册,务必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负责人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一要做好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标语、公开栏以及干部走村入户、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补贴对象正确了解和掌握种粮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二要规范发放流程。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要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要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流转(合同)协议应报镇政府备案。严禁将非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和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纳入补贴范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镇务必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补贴发放清册、汇总表和公示照片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