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点亮乡村”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17:56来源:岚皋县财政局

岚皋县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点亮乡村”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岚皋县财政局拟对岚皋县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点亮乡村”建设项目预算评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谈判。

一、项目名称:岚皋县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点亮乡村”建设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岚皋县财政局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沟126号

联系人:王   工            联系方式:0915-2526822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内容:实施城关镇水田村等21个村照明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1627盏

送审金额:663.9570万元

项目用途:用于岚皋县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点亮乡村”建设项目预算评审

采购预算:12000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岚皋县城关镇堰溪沟126号

3、联系人:王  工           电话:0915-2526822

七、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210:00

2、谈判时间:2023年6210:00

3、谈判地点:岚皋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说明:

1、谈判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需全部满足,方可参加本次谈判。

4、谈判供应商需将资质要求的各项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

5、本次项目预算评审采购总预算1.2万元,其中基本费付费率最高不超过送审额的1‰,效益费付费率最高不超过核减额的1.5%,付费金额高不超过1.2万元。

 

 

 

岚皋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