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岚皋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0:02来源:岚皋县应急管理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包保范围

所有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等所有类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包保原则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谁监管、谁包保”原则,逐矿明确政府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细化落实包保措施。

三、包保责任

(一)督促包保地下矿山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章,建立地方政府驻矿安全监督员制度。

(二)督促包保地下矿山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督促包保地下矿山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形式,帮助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督促包保地下矿山全面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同行联络系统。

(五)督促包保地下矿山整改落实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查处问题的闭环整改,确保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不生产。

(六)督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包保地下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七)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省级文件明确规定由属地人民政府承担的其他地下矿山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联系包保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包保单位联系,了解包保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将包保工作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相结合,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在安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公告制度,定期更新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包保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岚皋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



岚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26


岚皋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

序号

地区

矿山名称

地址

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

开采矿种

开拓方式

单班下井作业人数

生产状况(生产、建设,停产、停建)

企业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人

县级

镇级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1

陕西

安康

岚皋

岚皋县平溪石料厂竹园湾建筑石料用玄武岩矿

岚皋县城关镇联春村

35

玄武岩

平硐开拓

14

停建

易吉兵


岚皋县应急管理局

王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卢修顶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

陕西

安康

岚皋

岚皋县巴山板岩有限责任公司麦溪村桐麻园矿

岚皋县四季镇麦溪村

3

饰面板岩

平硐开拓

6

停建

曾照辉


岚皋县应急管理局

王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守勇

四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