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06-15 09:00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安字〔2021〕134号),有关责任县区、部门认真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市级牵头验收单位核查验收,以下2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6月15日至6月28日(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或反映。

监督电话:0915-2529883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1

编号18:“汉滨区一些砂石物料堆场以及安康高新区京东物流园、恒口示范区阳光水岸三期等工程项目“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汉滨区6家重晶石矿加工厂和岚皋县金隆硅业公司生产设备老旧,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问题。

砂石物料堆场和项目建筑工地达到“6个100%”要求;重晶石矿加工厂和金隆硅业公司对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烟尘、粉尘达标排放。

1.汉滨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对砂石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手续齐全的物料堆场,责令做好抑尘防尘措施。对无合法手续的,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和清理取缔。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物料堆场,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6个100%”工作措施落实。

2.责令6家重晶石矿粉加工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停产或积极引导企业另行选址建设标准化加工厂房。岚皋县金隆硅业对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2022年6月底

岚皋县金隆硅业公司已更换新的设备附件,并安排专职人员随时对环保设施、在线监测设施、除尘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生产时不出现异常情况。针对捣炉时有蓝烟及灰烟冒出情况,聘请专业烟尘处理公司制定改造方案,增加了散烟收集装置。对露天堆放的所有原料进行防尘网覆盖,增加了水雾喷淋除尘装置。全面清理排水沟,新增引入排水沟的路面斜切截水沟,所有污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对整体管网进行全面检查,跑冒滴漏位置全部进行进行维修和更换。降低了集水池水面位置并安装超水位警报,确保不再出现溢流现象。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

编号19“全市还有部分印刷企业废气未经规范处理外排、部分砖瓦轮窑企业未淘汰、多家汽修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

完善升级改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轮窑企业。

1.督导企业规范治理设施和危废品管理,建立危废间,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危废处理台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耗材定期更换、危废品及时运送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到位,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严肃查处。

2.全面排查摸清轮窑企业底数,对已长期停产无经营条件的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注销营业执照和各类行政许可,并结合城市规划建设依法依规回收土地使用权,倒逼企业关闭;对已停产但具备技改条件的轮窑企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用技术改造的方式淘汰轮窑,达到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

3.加强汽修行业备案审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予备案。开展全市汽修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大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022年3月底

1.经查我县无印刷企业及砖瓦轮窑企业。2.岚皋县从事喷漆业务的汽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3家,已于2018年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核查各汽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废气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

 

 

岚皋县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