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永林同志辞去岚皋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6月27日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岚皋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岚皋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永林同志辞去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