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河司法所:帮扶干部助力社区矫正

发布时间:2023-07-12 16:59来源:县司法局

周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宣告缓刑,属于社区矫正对象,妻子早年就与其离婚,两个女儿也外嫁,已经年近六十,成了孤独老人。

5月底,周某某按照规定到蔺河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于周某某常年生活在集镇社区,不在村上居住,身边又无直系亲属监护。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为了更好的履行各项矫正职责,发挥矫正小组合力提升社区矫正质效,帮助矫正对象尽早回归社会,司法所工作人员邀请周某某的帮扶干部、镇民政所刘所长一起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规定要求周某某每月学习各类法规,向司法所交思想汇报,作为社区矫正帮教小组一员的刘所长,责任心很强,因周某某不识字,刘所长打印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次入户逐条逐句向他解读,并按规定由周某某口述,刘所长逐句记录,每月按时上交了思想汇报。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周某某戒掉了酒瘾,还顺利通过缓刑考验期。

7月12日,蔺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帮扶干部再次来到周某某住处,按期解除社区矫正。刘所长查看他目前的生活条件,询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司法所做好了周某某的安置帮教工作。周某某感激的说:“刘所长从脱贫攻坚就包挂我,我是哪来的福分遇到这么好一个帮扶干部,感谢刘所长和司法所干部对我的帮助,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