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岚皋县城区便民停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10:30来源: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名称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岚皋县城区便民停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dwbmlgxzfhcxjsj/2023-0307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住建字〔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10 10:30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岚皋县城区便民停车工作实施方案》的

(岚住建字〔202321号  岚规〔2023003—住建局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岚皋县城区便民停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岚皋县财政局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岚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22



岚皋县城区便民停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县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造便捷、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缓解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总体要求,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原则,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城区车辆管理,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的停车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3年底前新增停车泊位1000个,2025年底累计达到8000个,基本缓解停车难问题,全面实现智慧停车运营管理,群众出行方便、停车收费合理,城市精细化水平管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1.加快停车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加快推进城东、城西、城北新区、新街、肖家坝九年制学校等停车场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建成投用;加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积极引导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增加车位供给依法依规利用已有城市广场、人防工程等土地、地下空间资源,开展改建扩建停车泊位。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县确定的配建标准,同步配建停车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城关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合理规划道路临时车位。一是增加车行道临时停车位供给。在不影响车行道现有通行能力、满足消防、医疗救护、保障大型公共建筑物附近的疏散通道的前提下,对建设路、神田路、西一路、西三路、岚宫路、河街、柳提路、东三路、富民南路、人民巷、富民路、人民路、官元路、滔河路、永安路、仰韶西路、法检广场、溢河路、四坪体育场外围、平安路交叉处、西环线、九年制背后道路、东一环路、堰溪西路等道路划定临时停车泊位,实行一类、二类区域管控,对部分道路设置限时临时停靠点,便于广大群众停放。探索推行夜间和节假日免费有序停放模式,逐步实行部分路段单行道管理,缓解主要交通要道车辆通行压力。二是积极规范摩托车、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及时划定摩托车停车位、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点,确保停放规范、整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城关镇(社区);完成时限:20233月底前)

3.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为1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1泊位/户。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 -1.5 个车位配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以酌情降低配套标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全面开放机关单位停车位。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对外开放本单位停车泊位,倡导单位干部职工低碳出行,尽量采用摩托车、电动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切实缓解群众办事出行停车难问题。整合公共资源,对城区闲置公共资产及老城区闲置公房进行盘点,摸清底子,对可利用的资源合理规划,增加停车泊位建设,方便市民就地就近停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公产中心),配合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3月底前)

5.全面开放已建成停车位。县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室外停车场,业主必须全面对外开放停车泊位,缓解道路停车压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3月底前)

6.积极规范客运车辆占道停车。取缔县城各类客运车辆占道停车,全部进入公共停车场统一乘坐。积极落实补贴措施,对占用停车场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同时,加强出租车监管,禁止固定停放长时间等人现象,提高通行率。(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3月底前)

(二)加强城市停车管理和综合治理

7.全面启动道路停车收费。结合实际,按照分时、分区、分类原则,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制定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并按照相关程序完善后实施。对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形式,选择一家特许经营者进行智慧化改造并统一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大队、城关镇;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8.建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引导、智能管理、智能收费、智能分析的城市智慧停车一码通APP管理系统,建设全县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服务平台为广大市民停车泊位提供智能化服务,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县交警大队、城关镇、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9.强化停车秩序治理。一是扎实推进停车场周边道路停车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车入库、车进场”“百日攻坚行动”,合理取缔停车场周边200米范围内道路停车,严厉打击违停行为,对占用停车道、在公交车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违法乱停乱放行为“零容忍”。二是积极开展住宅小区停车位专项整治,住建部门要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停车场用途、车辆停放混乱、私圈乱占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的专项整治三是坚持党员干部带头遵规守纪,重点整治机关单位干部违停行为,通过媒体曝光、处罚等方式规范停车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线索摸排和跟踪,党员干部因违停受到行政处罚的,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逐步扭转城区停车乱象。四是强化执法监管,综合运用巡逻、监控抓拍等手段,及时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侵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推行夜间免费有序停放模式,逐步探索部分路段实行单行道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停车和通行环境。五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执法联动协作等方式加强停车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融媒体中心、县狠抓落实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城关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0.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加大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一是减免规费。单独立项的公共停车场和配建超出规定的停车泊位面积的公共停车场,全额免缴城市配套费;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免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免收临时占道费、挖掘修复费等,建成后,按原状恢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二是开展停车费补助。积极开展便民停车优惠月优惠日红包雨”等惠民让利活动,对停车车主进行适当优惠和补助,引导广大市民“进场入库”。(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四统筹谋划停车设施及配套建设

12.科学规划停车设施。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考虑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加强城区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模式运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联系住建工作领导任副组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融媒体中心、城关镇、城投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城区停车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警大队队长、城管执法大队队长兼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推进停车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落实方案,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大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违章拖车、停车设施整治、停车泊位施划、政策补助、智慧停车建设、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管理等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区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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