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lgxnyncj/2023-0014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4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3-02-15 22:19 |
岚规〔2023〕005一岚政办 003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奖扶办法》的通知
(岚政办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岚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
为加快提升岚皋富硒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构建特色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增加群众收入,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扶办法。
一、奖扶对象
(一)农户: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新型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含电商、物流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奖扶范围
1.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自主发展魔芋、茶叶、猕猴桃主导产业及其他增收产业,根据产业规模给予适当扶持,具体标准由各驻村工作队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报镇政府审核把关,每户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2.支持发展魔芋、茶叶、猕猴桃、畜牧、渔业、富硒粮油、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类)、其他特色产业等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及设备更新扩能。
3.支持千头以上(含千头)规模猪场、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扩大产能、提质增效,支持县级以上种植业园区发展猪沼园循环农业新建千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支持新建陆基养鱼、工厂化养鱼达到规模以上的经营主体;支持新建稻鱼综合种养基地的经营主体;支持其他类畜禽养殖经营主体达到规模化水平。
4.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
5.支持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公用品牌整合、宣传以及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广的企事业单位。支持在县内外大中城市开设岚皋特产专营销店。
6.支持发展魔芋、茶叶、猕猴桃、畜牧、渔业、富硒粮油、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类)、其他特色产业及其它涉农经营主体贷款。
7.支持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规上魔芋企业及其他特色产业经营主体。
8.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共建或提供服务的猪沼园循环农业园区新建生猪养殖场,新建工厂化养鱼基地、新建路基养鱼基地、规模养殖场,设施蔬菜保供基地、食用菌保供基地、蔬菜保供基地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新建肉牛养殖场、新建黑山养殖场等项目,按照补助金额的5%奖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奖扶重点及标准
1.富硒魔芋产业。对新增林下魔芋良种繁育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奖扶;对原有林下魔芋良种繁育基地提质增效的经营主体给予奖扶;对新建大田商品魔芋(含堆坑栽)的经营主体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奖扶;对当年新建魔芋加工企业建设规模和标准达标的给予奖扶;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认定命名的魔芋加工企业给予奖扶;对规上魔芋企业销售给予奖扶;对魔芋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品牌整合培育、宣传推介的给予补贴;对发展新技术、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生产标准制定发布的项目完成单位给予补贴。对魔芋企业人才队伍、营销市场、富硒产业园区建设给予补贴;对规模以上魔芋企业贷款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1)
2.富硒茶产业。对有序合规新建标准化茶园或改造老茶园的经营主体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奖扶;对县级及县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建的中幼龄茶园和低产低效茶园管护提升给予奖扶;对全县新建(改扩建)规模化加工厂且达到验收标准给予奖扶;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认定命名的茶企业给予奖扶;对开展南宫山茶公共品牌打造宣传推介,以及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专利和申报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扶;对茶叶企业人才队伍、营销市场、富硒产业园区建设给予补贴;对规模以上茶叶企业贷款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2)
3.富硒猕猴桃产业。对全县经营主体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联建的、管护好的县级园区实施提质增效,以实物形式扶持。对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独立经营的园区实施强化管理,鼓励建立与主体联营模式,以实物和资金形式给予扶持。对除享受农业保险政策补助外,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主动采取挽救措施仍减产50%以上或缺苗30%以上的园区给予补助。对在岚进行猕猴桃深加工的企业,竣工投产后,经有关部门核查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认定命名的猕猴桃企业给予奖扶;对开展南宫山(岚皋)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宣传推介,以及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专利和申报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扶;对猕猴桃企业人才队伍、营销市场、富硒产业园区建设给予补贴;对规模以上猕猴桃企业贷款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3)
4.生猪、渔业产业。对认定为县级以上种植业园区发展猪沼园循环农业新建千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奖扶;对符合环评要求且用地等手续完备新建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奖扶;对符合环评要求且用地等手续完备的生猪企业通过完善生产设备、改造粪污资源利用设施、提升疫病防控能力等措施,实现扩大产能、提质增效的千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给予奖扶;对符合环评要求且用地等手续完备的新建陆基养鱼、工厂化养鱼给予奖扶;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认定命名的畜牧、渔业企业给予奖扶;对品牌打造宣传推介、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专利和申报科技进步奖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渔业企业、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事业单位给予奖扶;对生猪规模养殖企业、渔业企业及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补贴;对生猪规模养殖企业、渔业企业及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人才队伍、营销市场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4)
5.富硒粮油产业。对建设水稻示范基地、旱改水富硒水稻种植基地、稻油一体化示范基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及大豆扩种、粮油新品种示范基地和富硒粮油加工厂建设的经营主体给予奖扶;对粮油重点企业品牌打造宣传推介给予奖扶;对粮油重点企业营销市场给予补贴;对粮油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5)
6.设施蔬菜产业。对经营主体新建蔬菜保供基地、食用菌基地、蔬菜加工厂给予奖扶;对已经建设完成的蔬菜保供基地基础设施完善提升的给予奖扶;对设施蔬菜重点企业品牌打造宣传推介给予奖扶;对设施蔬菜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6)
7.其他特色产业。对经营主体发展除上述产业外的其他特色产业(含中药材、香椿、神仙树、柑橘、蚕桑、樱桃、李子、黄桃、烤烟等),达到“三有”标准(有基地、有加工厂、有品牌)其销售额达标的经营主体予以奖扶。对当年新建标准化圈舍及年饲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肉牛养殖场、黑山羊养殖场予以奖扶;对发展稻鱼(鸭、虾)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予以奖扶;对发展烤烟产业且达到奖补条件的予以奖扶;对其他特色产业重点企业贷款予以补贴。(奖扶标准见附件7)
四、资金保障
为保证全县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加大资金的捆绑和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奖扶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计划从2023年财政衔接、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富硒特色产业奖扶。
五、奖扶原则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原则。被扶持经营主体要积极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通过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订单生产、托管经营、入股分红等方式,建立有效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突出资金使用绩效。不重复享受原则。本奖扶政策与其他同类奖扶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已享受中省市县同类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就高奖励原则。奖补期内,同一奖扶对象、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同类奖扶政策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由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申报。合法守信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能骗取奖补资金;对项目申报单位违法用地和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项目单位一律取消奖补。
六、奖扶程序
1.核定周期。本办法核定奖补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各镇负责宣传、指导辖区内重点对象、经营主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拟奖扶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程序。2023年产业奖扶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经营主体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进行。经营主体向项目所在村递交产业奖扶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各村村委会会同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村产业发展指导员按照奖补条件对拟申请的产业奖扶项目投资情况、建设情况、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将初审结果报镇政府进行审核,镇政府安排人员复核并经会议研究后将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核实。
3.验收核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对照奖补标准,对各镇核实上报的拟奖扶对象进行资料核实和现场验收。验收核实结束后,将相关结果报送县政府进行审定。
4.审核认定。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产业奖扶情况进行审定,并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5.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类型和管理要求,将奖扶资金拨付相关镇财政所,由各镇按程序拨付到经营主体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镇农业站、项目办、财政所要具体做好项目管理指导、资金支出监管。
6.其他事项。对部分指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实施项目、抢抓农时节令、救灾应急等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确需安排的项目或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由县长或分管县长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1年。
(二)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兑现、监管具体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岚皋县2023年富硒魔芋产业奖扶标准
2.岚皋县2023年富硒茶产业奖扶标准
3.岚皋县2023年富硒猕猴桃产业奖扶标准
4.岚皋县2023年畜牧、渔业产业奖扶标准
5.岚皋县2023年富硒粮油产业奖扶标准
6.岚皋县2023年设施蔬菜产业奖扶标准
7.岚皋县2023年其他特色产业奖扶标准
解读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573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