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6:48来源: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予以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透明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和衔接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现将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10万元)予以公告,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直接联系。

 

公示时间:自2022年1228日起长期公示

监督举报单位: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岚皋县城关镇迎宾路18号

县发改局监督举报电话:0915-2521109

国家乡村振兴局举报电话:12317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岚皋县乡村振兴局

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岚发改农经2022〕932号



城关镇、堰门镇、四季镇、民主镇和南宫山镇政府: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2〕75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本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项目5个,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310万元,省级财政投资部分安排劳务报酬108万元;中央财政投资290万元,中央财政投资部分安排劳务报酬88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

二、组织实施

镇政府要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中,应设置专门章节对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进行测算(见附件1)。要明确劳务工程量和机械工程量,以“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为原则,尽最大可能增加劳务工程量、减少机械工程量。依据劳务工程量,逐项测算项目拟用工工种和工时、劳务报酬标准及金额,并对项目拟用工来源和岗前培训计划进行论证。项目概算(预算)表中,应对每项具体工程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予以单列(见附件2)。

(二)项目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磋商等方式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须在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 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见附件3、附件4)。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在“双方权力与义务”章节或补充协议中,须明确约定:“乙方应吸纳XX乡(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XX乡(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XX万元”。在“违约与赔偿”章节或补充协议中,须明确约定:“若乙方未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吸纳XX乡(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向XX乡(镇)为主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XX万元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三)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要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见附件5),明确务工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工作任务,并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务工岗位、数量及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见附件6)。施工单位应做好群众务工台账登记(见附件7),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并做好登记(见附件8)。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四)劳务报酬发放。施工单位应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见附件9),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制定发放台账(见附件10),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五)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见附件11),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六)项目验收和档案管理。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开展自验,业主单位要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我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全面验收,采取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就业技能培训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项目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向业主单位出具书面验收结论(见附件12)。对于群众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

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模板)

2.项目投资概算(预算)表(模板)

3.项目招标单列条款(模板)

4.政府采购单列条款(模板)

5.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模板)

6.项目用工合同(模板)

7.群众务工登记台账(模板)

8.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台账(模板)

9.应发劳务报酬村级公示(模板)

10.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模板)

11.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模板)

12.项目验收综合评价表(模板)

13.项目基本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14.岚皋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项目清单

15.岚皋县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项目清单

16.岚皋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17.岚皋县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