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岚皋县委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岚皋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岚字〔2021〕97号),《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岚办发〔2021〕38号)文件精神及岚皋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要求,即日起岚皋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证照,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日常监管。请我县未办证、证件过期及拟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岚皋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资料目录及要求
序号
资料名称
具体要求说明
1
《岚皋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
2
依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其中应含有“培训”字样。
3
申办报告
举办者、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经费筹措与管理、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等。
4
机构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
5
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文件
①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②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开办资金、注册资金有效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举办者(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报告、设备设施购买合同及发票等。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提交开办资金已全部缴足的验资报告。不少于3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
7
办学场所房产权属材料
(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 ①以自有场所举办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建设工程报建、验收文件;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文件等。
②以租赁场地举办的,还应提交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以及出租人产权证明文件、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③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小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④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校舍场地。
8
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①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②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交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凭证。
9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舞蹈类和戏曲戏剧类建筑用房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或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音乐类、美术类、曲艺类建筑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或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10
设施设备情况表
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等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满足教学活动要求,并且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①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一般应配备保障教学的音乐器材、多媒体等教学设施。
②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地面应铺设舞蹈专用地胶或地板,应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
③美术类培训教室应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当采用灯光照明时,应避免教室内过暗或过亮,确保光线充足、柔和,避免眩光。 培训机构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11
拟任首届董(理)事会、监事会明细表及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等复印件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
董(理)事会由举办者、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培训机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理)事会。监事会由党组织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培训机构,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理)事会成员及行政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法定代表人由该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12
(拟任)校长(行政负责人)履历表
校长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五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不得兼任其他培训机构的校长。
13
所有从业人员明细表及相应证件
①教师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培训机构根据所开设的专业和规模,配足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包含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从业人员应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服务平台备案。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参与有偿服务。 ②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及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③财务管理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应按照培训机构规模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④安保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应按照培训机构规模配备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应掌握治安、消防、防暴等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并持有相应职业技能证明。
14
所有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入职前无犯罪记录证明材
所有人员是指: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保、保洁人员、举办者个人或法定代表人等。
15
拟用培训教材备案表、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
16
联合办学协议
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需提交。协议内容需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非营利性)/各方出资的数额(营利性)、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单独举办则不需提供。
17
捐赠协议
捐赠协议(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如有),资产来源属捐赠性质的需提供。内容应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财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文件。
备注:以上资料、公章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