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岚皋县委 关于印发《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岚皋县整改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lgxrmzfbgs/2023-159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字〔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2-08 17:02 |
中共岚皋县委
关于印发《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岚皋县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岚皋县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岚皋县委
2022年1月18日
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岚皋县整改方案
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组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反馈了我县在粮食购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市县巡视巡察有关精神,围绕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坚持从严从实、突出问题导向”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立行立改,建章立制,常态监督,全面做好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粮食工作各个方面,努力把巡察成果转化为粮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劲动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做好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马宏伟同志担任,责任组长由县政府代县长魏小林同志担任,责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诚、县纪委书记李仕阳同志担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相关负责同志及县委办、县委巡察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农发行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县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县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大党组成员、发改局局长赵兵同志担任,负责整改落实日常工作。
三、整改任务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有差距。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具体表现:未组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粮食安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存在偏差,没有从政治高度认识、把握和全面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反馈问题排查整改,举一反三排查认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夯实责任,抓好整改。二是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将问题整改作为督导督查督战内容之一,定期对各相关部门问题整改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强化结果运用。
责任人:马宏伟 魏小林
责任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各涉粮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粮食系统改革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滞后
2.关于“落实中省市2019年粮食体制改革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表现:发改局未设粮食股室,粮食职能划入党政综合办公室,仅2人从事粮食工作,其中1人系从企业借调。
整改措施:在县发改局设立粮食流通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通过招录、遴选等多种方式落实工作人员,同时增加财政费用保障,持续夯实粮食安全工作基础。
责任人:王 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10月底完成
3.关于“粮食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权责不清晰、管理有缺位”的问题。
具体表现:发改局没有把粮食管理和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财政局对粮油公司监管有缺失,市场监管局对粮食监管联合执法不多。
整改措施: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管理办公室牵头引领职能作用,推行粮食安全联席会协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增强工作针对性、协同性。定期会商,精准发力,清单管理,夯实责任,把粮食安全工作市考县的每一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跟踪问效,提升粮安工作实际成效。建立由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管工作专班,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粮食购销领域开展定期巡察监督,及时反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责任人:王 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涉粮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
4.关于“财政部门资金保障和监管不到位,未出台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部分粮食风险基金未通过农发行专户拨付”的问题。
具体表现:县财政局未制定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部分粮食风险基金未通过农发行专户拨付。
整改措施:在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分别设立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持续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落实专人管理,单独记账,上级下达或本级安排的涉粮资金,全部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涉粮资金全部通过农发行专户进行拨付。
责任人:王 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发行
完成时限:1月底完成
5.关于“国有粮食企业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
具体表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自主创业职工借款未按期收回。
整改措施:在县发改局落实专人向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催收职工借款,确保国有粮食企业问题应改尽改。
责任人:王 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6月底完成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20日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发全县整改方案,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安排问题整改工作。
(二)推进整改(2022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整改台账,在4月5日、10月25日前向县委办报送整改情况。对能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短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完成;需长期坚持的问题要落实长效整改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抓好整改。
(三)总结提升(2022年11月1日-31日)。各相关部门要对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提升粮食安全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将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负总责,县委书记、县长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相关县级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整改责任,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督促指导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真改彻改、达标达效。
(二)强化督导,严肃纪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到位。县委将对问题整改实行责任倒查,对排查不认真、整改走形式、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层层下卸的单位和个人随时发现随时约谈。
(三)建立机制,提升质量。坚持将问题整改作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的有力抓手,加快完善粮食安全考核相关制度、方案、办法,促进各部门履行粮食安全保障职责,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附件:市委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解读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609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