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索引号 | zfbmlgxrmzfbgs/2023-1714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发〔20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21 16:0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积极助力“三个年”活动,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县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审核,决定继续有效文件30件,需修订完善文件3件,废止文件6件,有效期满失效文件7件。
对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修订,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订完善的,停止执行;对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使用;有效期满失效的,自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使用。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深刻认识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县政府的决定,对继续有效文件和废止失效文件进行公示,对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完成修订,增强约束力。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有效期满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