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7:39来源:岚皋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岚皋县税务局       岚皋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岚皋县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人。

(二)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12月20日。

(三)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医保待遇;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及医保待遇享受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2024 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的,可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次月至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一)县农商银行助农E终端、ATM机以及工行、建行、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

(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微信公众号“陕西税务”“安康税务”(需关注);

(三)支付宝市民中心;

(四)办税服务大厅等。

、缴费票据

各商业银行自助缴费设备机打小票、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订单支付凭证、E终端POS小票等均可作为参保缴费依据。

、其他注意事项

(一)到各银行柜面或便民服务点缴费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参保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西医保”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或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到就近镇社保站(医疗保障服务站)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二)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或死亡的,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由其本人或家属办理个人退费手续;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政策咨询电话:0915-2529399

缴费咨询电话:0915-2522838  0915-2511521

国家税务总局岚皋县税务局                 岚皋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