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大道河镇淳风村原紫阳县明华煤矿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岚皋县大道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岚皋县大道河镇淳风村原紫阳县明华煤矿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岚皋县大道河镇淳风村原紫阳县明华煤矿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岚皋县大道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岚皋县大道河镇淳风村;
主要建设内容:对大道河镇淳风村原紫阳县明华煤矿历史遗留废渣污染进行治理,治理总面积(投影面积)约29777m2,治理废渣约54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零散废渣清运归置约38800m3、拦挡墙80m、止水帷幕约4070m2、削坡工程处置约43635m3、排水导流设施约1517m、KEP新型胶凝材料封场及覆土工程(投影面积)约18710m2、植被恢复(投影面积)约18710m2等。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岚皋县大道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卢岩海
联系电话:17319553776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高新区学府新天地5幢2层
联系方式:0915-3801006
联系人:冯工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岚皋县大道河镇淳风村原紫阳县明华煤矿 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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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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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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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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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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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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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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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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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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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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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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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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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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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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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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