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民主镇光荣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堰门长春寨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蔺河镇立新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朝源瓜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蔺河镇如宝来烤烟种植家庭农场、民主镇坪上二号种植家庭农场:
根据《安康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机经发〔2023〕41号)、《安康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关于拨付202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项目资金的通知》(安农机经发〔2023〕42号),现将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项目计划5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监管措施、绩效目标等,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村经营工作站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村经营工作站要加强服务指导,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加强项目管理。一要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事先公示、事后公告的要求,采取网站、村务公开等方式,在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公示公告要拍照存档备查)。二要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培育,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规范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强化绩效管理。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务必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县农村经营工作站提交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项目计划文件、项目建设总结、项目公示照片(实施前、竣工后)、项目建设对比照片(建设前、建设中、竣工后的彩色照片)、支出票据复印件、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含绩效自评表)等。县农村经营工作站要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验收资料报市农机农经站。
附件:项目计划表.docx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