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岚水函〔2023〕220号
周加琴、王秀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流域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按照上级政策和具体要求初拟办理意见并组织并召开了座谈会,进行了充分交流、沟通,达到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深刻阐述了这一“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并多次就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要指示。按照这一要求,天然河道需保留相当的自然岸线,对于能够采用生物措施达到防洪要求的河段尽可能采用生物措施进行防护,以维护河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河流健康,促进河流生态修复,增强河湖岸线连通性,构建近岸地带物种栖息地,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良好自然条件,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是对于人口聚集的群众居住区域,我局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正在编制全县4条主要河流干流的中小河流治理方案,该方案批复后将按计划分批实施;同时,对于未纳入规划范围的小河流(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待主要河流防洪治理资金下达后,将按照轻重缓急调剂部分资金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岚皋县水利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岚皋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915-25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