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事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8 15:18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贷条件。

(一)申请贷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1、已脱贫户;

2、脱贫不稳定户;

3、边缘易致贫户;

4、突发严重困难户;

5、农村低保户;

6、城镇低保户;

7、特困救助供养户;

8、孤儿;

9、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0、残疾人子女;

11、烈士子女;

12、优抚对象;

13、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1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15、单亲家庭子女;

16、家中有大病患者;

17、低收入家庭子女;

1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包括:(1)高中阶段(含中职)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复读学生);(2)一个家庭同时有2名及以上在校大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2、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一)、首贷学生应提供资料。

1、系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复印件或手填件无效);

2、录取通知书原件(今年大学新生提供)或学生证原件(高校在读首贷学生提供);

3、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提供)

7、在校未贷款证明;(外省高校在读学生提供)

(二)、续贷学生应提供资料。

1、系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复印件或手填件无效);

2、办理人(学生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在校未贷款证明。(外省高校在读学生提供)

四、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概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要求: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在线申请,首次贷款学生须导出申请表并打印备用。(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 sls.cdb.com.cn,并按照家庭有关证件及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详细居住地址(具体到县、镇、村、组、门牌号)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贷款系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1、学生居住地址填写格式为:*市*县*乡镇*村*组*号(*小区*单元*楼*号);2、学生必须完整填写有效QQ号、手机号、邮箱等信息;3、申贷原因除选择下拉菜单中的申贷类型外,须简述具体申贷原因,50字以上为宜;4、续贷学生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并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四)合同签订要求:1、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不能委托或代签;2、续贷有远程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若选择远程办理,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办理;如选择现场办理,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到场签字即可。   

(五)合同审核。经过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县资助中心有权谢绝,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2、学生个人基本信息不详细或错误;3、系统预留电话错误、停机、空号;4、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5、贷款资料不完整;6、伪造有关证件、资料;7、未按时将受理证明和验证码交付高校或高校未及时确认验证码的。

(六)贷后须知。

1、签订合同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并保管好受理证明;开学报到时将受理证明虚线以上部分交与高校,高校收到学生的受理证明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基层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贷款办理成功。

2、首次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受理证明虚线下方的内容,并在合同签订3-5天后,修改指定账户登录密码并牢记,保护好个人信息。

3、信息变更。(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变更或者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为变更,保证最新联系方式畅通。如贷款催收时因信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逾期的后果自负,或者由此导致上门催收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承担。(2)如学生就学信息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4、还款。(1)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按当前学制毕业后升学需要继续申请贷款的,可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申贷,攻读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国家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不继续攻读的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清息时间为当年11月1日-12月15日。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此期间,借款学生可以只偿还贷款利息,也可清息还本;还本宽限期后,借款学生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正常还本付息的时间为每年11月1-12月15日。(2)每年1月-10月,每月1日-15日可以提前还款;12月提前还款时间为11月1日-12月15日。借款学生须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或者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3)还款方式。一是直接往借款合同指定支付宝账户充值还款;二是应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主动还款,途径为:登录手机支付宝→更多→便民生活→搜索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并关注→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界面→在线还款,即可按照提示操作还款;三是使用云闪付APP功能还款;四是借款学生或者家长还可以持银行储蓄卡前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5、个人征信。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借款学生未按约定期限,逾期付息还款,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同时,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 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请借款学生按时付息还款,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五、助学贷款办理安排。

1、首贷。

办理时间:8月1日--9月1日;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地址:老北街1号岚皋大酒店(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续贷。

办理时间:7月20日--9月1日。

办理方式:登录学生助学贷款在线系统网上远程申请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3、咨询电话:0915-2525282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整理好相关资料,按时办理。(注: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延期办理;凡是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向没有进群的学生请添加岚皋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QQ群号:419975986或者455592749),请以学校加姓名格式备注添加,否则会被拒绝。贷款具体事宜及相关文件资料将提前上传至以上QQ群。)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岚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身份证号

 

手机

 

户籍地址

 

家庭通讯地址

 

家长手机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联系电话

健康

状况

 

 

 

 

 

 

 

 

 

 

 

 

 

 

 

 

 

 

 

 

 

 

 

 

 

 

 

 

家庭

经济

信息

申报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欠债金额(元):             ; 欠债原因:           

是否脱贫户家庭学生:□是  □否; 是否城镇/农村低保户:□是  □否;

是否特困救助供养户:□是  □否;

是否孤儿:□是  □否;  是否单亲家庭子女:□是  否; 本人是否残疾:□是  □否;    

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是否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是  □否; 直系亲属是否有大病患者:□是  □否;

是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是  □否;是否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是  □否;

家庭是否遭受突发变故:□是  □否; 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其他:                              

学生

或家长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学生(家长)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学生

及家庭

成员

承诺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接受因弄虚作假等作出的处分直至监管部门的失信惩戒等。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证明材料可附于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