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及评选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17:00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优秀学生榜样引领带动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

全县中小学学生(含职教中心)(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评选名额

实行自主申报。原则上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各申报3--4名,500人以上的学校各申报2-3名,500人以下学校各申报1--2名,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确有事迹突出的可以各申报1名。县局最终联评“三好学生”30名、“优秀学生干部”20名进行县级表彰。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把思想品德要求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高度重视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表现。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激励学生坚定信念、不负韶华、奋发向上。各中小学要加强宣传力度,争取全体中小学学生参与评选活动。

(二)坚持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要注重推荐人选的综合素养,重视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表现,统筹整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倾向,引导学生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成才观。

(三)坚持逐级评选,择优推荐。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本校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抓紧时间集中进行。评选时应参考县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县、校级评选标准。校级评选后上报县教体科技局,县局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定。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加强组织领导,从严审核把关,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在上报前,必须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校公示5天,设置举报信箱、邮箱、电话,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1.各中小学要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高中、职教中心学生必须提交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单行材料,其他年级事迹填在申报登记表内(500--1000字)。填写时不得自行改版登记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确保表格干净整洁,不得错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3)。

2.请各中小学以校为单位,务必于5月24日前将推荐评选报告、《申报登记表》(附件2、3)《汇总表》(附件4)以word版和盖章扫描后发至县局指定邮箱,纸质版(盖章后)报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肖高平  2522219  286320823@qq.com

 

附件:1.岚皋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2.岚皋县“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

3.岚皋县“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

4.2023年岚皋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


                                              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3年56日

三好优干推荐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