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县小学、幼儿园 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20:25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各小学,幼儿园,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函〔2023227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 2023 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 2019 年以来集中培训未达 90 学时、远程培训未达到 120 学时和校本研修未达到 120 学时(不含 2023 年,校本研修学时每年最高按 30 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新招聘教师必须全员参加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师德师风、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及疫情防控、学校安全教育等培训。

(二)教育信息化培训。

(三)学科专业知识、课堂教学技能提升培训。

(四)校本研修、教科研工作。

(五)培训机构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的培训内容。

(六)人社部门指定的公需科目培训(今年确定公需科目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生态环保等)。

三、培训时间

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由县职业教育中心组织实施,2023 7 1 -7 3 日完成报名(学员扫描二维码准确提交资料完成报名),后续交费待收到岚皋县职教中心短信通知后完成(方法附后)。7 9 -7 16 日开展线下集中培训。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别按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康学院相关通知实施。

四、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本期培训为集中培训 45 学时,经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县职教中心联系人:刘向林 18791555024)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录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市教体局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审定。未经市人社局、教体局批准的其他机构不得以教师继续教育名义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按需施训。各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引导教师通过各类培训提高业务素养和教学水平,完成每人每五年 360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调研,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培训。具有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承担市、县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的一线优秀教师,以每 1 个学时,按照市级 0.3学分 0.9 学时、县级 0.2 学分 0.6 学时的标准换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严格学时管理。一是集中培训学时登记。严格按照时间点要求进行对接,培训机构应根据集中培训不同类别如实完整记录教师培训学时,经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审核后,由培训机构上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学时管理信息系统。对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需在当年或第二年 79 月到相应培训机构登记集中培训学时。培训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同意举办的骨干培训,需在结业后一个月内做好学时登记工作。参加国培计划、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并取得结业证书,由承训单位报省级机构认定;参加市县培训项目考核合格,由举办机构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合格人员名册等并上传陕西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经市教体局审核后认定。二是校本研修学时登记。由县教研部门按相关规定负责认定。三是学时转换冲抵办法。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修满集中培训学分,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学分,不可冲抵校本研修学分。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修满学分,超出部分均不可相互冲抵或冲抵集中培训学分。

(四)强化经费保障。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以政府投入为主,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中、省财政、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将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用于教师培训。参加集中培训教师持结业证书和缴费凭据,由报名学校报销培训费用。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培训费用(本期小学、幼儿园岗位培训计 45 学时,按 5 /学时收费标准收费,合计 225 元),按规定用于教师培训工作。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附:1.培训报名二维码

2. 学员交费

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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