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民政局 岚皋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杜绝和纠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漠视侵害特困人员人身利益问题,根据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民发【2023】7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状况,集中整治以下11类突出问题:
1.违背特困人员意愿,阻碍其集中供养的;
2.领取照料护理费拒不履行照料服务义务的;
3.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照料服务不规范,导致特困人员生活存在住房、饮水、食品和用火用电、煤气中毒安全风险的;
4.有欺凌、辱骂、殴打等侵害特困人员人身权益行为的;
5.违背特困人员意愿,强迫其从事劳务工作的;
6.克扣、挪用、截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或其他财物的;
7.特困人员生病不及时送医救治,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的;
8.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或其监护人、照料服务人未签订四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
9.未落实定期探视探访制度要求的;
1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生活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11.其他侵害特困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为集中整治时间,集中整治结束后,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措施
1.全面摸底排查,了解特困人员生活现状,询问特困人员本人对照料服务人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接收侵害特困人员合法权益的线索(证据)举报,全面掌握有无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形。
2.对照料服务人履职不到位的一般情形,镇政府联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法律批评教育,适当扣发照料服务费;对明显不履行职责,特困人员生活环境脏乱差、换洗换季衣被不足等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镇政府予以解除照料服务协议,并追回相应已发部分的照料服务费,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调解实施,拒不执行调解结果的,提起民事诉讼;对照料服务人实施打骂、威胁、恐吓等手段虐待分散特困人员造成实际伤害的,以及非法侵害特困人员个人合法财物的,县民政局会同县司法局督促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依法提起刑事诉讼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915--2278002(民政局)
法律服务电话:0915--8259855(司法局)
岚皋县民政局 岚皋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