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将岚皋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的2宗违法案件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一)代世明烤烟房非法占地案
2023年8月15日,经岚皋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代世明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擅自占用蔺河镇大湾村1063.00平方米土地(其中基本农田1063.00平方米)修建构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3年9月7日岚皋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代世明自行拆除非法占用1063.00平方米土地上的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截至目前,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已依法拆除,正在恢复土地。
(二)陈清武违法售卖矿产品资源案
2022年11月20日,经岚皋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陈清武于2022年6、7月份在佐龙镇杜坝村一组的河道边,将因公路施工产生的部分可用于建筑的毛石料售卖给佐龙镇卫生院应急楼工地,陈清武售卖建筑用石料获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售卖矿产品资源行为。2023年3月13日岚皋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陈清武违法所得人民币11800.00元;2、对陈清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截至目前,违法所得及罚款已足额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