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3 12:01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安康市岚皋县岚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一期)》位于岚皋县岚河流域,主要涉及岚皋县城关镇、佐龙镇、蔺河镇、南宫山镇、孟石岭镇。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V0aU6CBg5gGZ2AdItUBPQ?pwd=zv8f,提取码:zv8f另外公众还可以在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KgpUEG8AlXgFVkrpEdgwQ?pwd=fs7e(提取码fs7e)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可以寄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收件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联系人:张康林   电话:0915-2529883   邮箱:92833559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