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5号建议的复函
兰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乡村医生配套养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关注和支持,并就如何更好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长期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养老及队伍建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机制。2018年,岚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岚皋县财政局、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岚卫计字〔2018〕374号)文件,要求各乡村村医在自愿参保的基础上,对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按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20%政府予以补助。对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乡村医生,鼓励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参保缴费的人员,政府给予1000元的补助,县级财政自筹资金。五年来,累计补助45.12万元,其中:2018年补助62424元,2019年补助71446元,2020年补助93828元,2021年补助109452元,2022年补助114048元。
二是出台了《岚皋县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实施方案》,从2022年开始到2025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收培养60名左右具有全日制大专临床医学学历的订单定向乡村医生,采取“代付学费、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依托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学费由县卫健局代付(大专每人每年6500元)、生活费给予定额补助(每人每年10000元),逐步解决乡村医生人员不足、队伍老化等问题,建立一支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2022年已培养13名,2023年计划培养30名。
三是全力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按年度实行绩效考核,兑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并积极探索对乡村医生推行县招镇管村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力度,进一步推动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岚皋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岚皋县卫生健康局,0915—252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