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安办发〔2023〕7号)规定,按照2023年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的项目计划安排,自2023年7月24日起,对胡德银同志2021至2022年担任大道河镇月池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胡德银同志自2021年1月以来担任中共大道河镇月池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大道河镇月池台村党支部、村委会全面工作,主抓村集体经济、金融扶贫、村互助资金协会等工作,包联月池台村八九组贫困户。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村集体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41.8万元;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50.4万元;
(三)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涉及金额15.3万元;
(四)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五)2022年末互助资金放贷率较低;
(六)未向股民足额分红,涉及金额1万元;
(七)购买房屋未进行不动产登记,涉及金额18万元;
(八)未及时收回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涉及金额5万元。
对于上述问题,胡德银同志均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财经法规政策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
(二)加大村集体对外投资管理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收回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以上问题县审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胡德银同志并月池台村村委会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一)对村集体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审计期间,月池台村已将上述村集体资产全部补记入账。
(二)对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审计期间,月池台村已按规定将上述问题处理完毕。
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继续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县审计局将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