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安办发〔2023〕7号)规定,按照2023年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的项目计划安排,自2023年7月24日起,对曹光春同志2021至2022年担任堰门镇青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曹光春同志自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担任中共堰门镇青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堰门镇青春村党支部、村委会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党员队伍建设、村级财务管理、经济建设,制定了饮用水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护等制度,落实了具体管护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集体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5.5万元;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8万元;
(三)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未进行催收,涉及金额18.5万元;
(四)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五)向农户借出互助资金逾期未归还,涉及金额9万元;
(六)未向股民足额分红,涉及金额3.1万元;
(七)村级公路日常管护不到位;
(八)2022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未完成。
对于上述问题,曹光春同志均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财经法规政策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严格票据核实审批管理。
(二)加大审计反映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及时完整上报整改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对象正完善相关资料并加强整改落实,县审计局将持续督促整改落实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