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曹华同志辞去岚皋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11日岚皋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岚皋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岚皋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曹华同志辞去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