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发〔2022〕68号)、陕西省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乡振发〔2022〕48号)以及《关于印发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财发[2021]45号)农村特色产业扶持及财政资金使用方向,根据全县“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提升富硒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持续稳定增加群众收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自2023年8月中旬起组织力量起草了《岚皋县2024年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暂行)(讨论稿)》。初稿形成后,先后7次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召集县财政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审计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烟草局等相关单位及部分镇负责人和部分企业业主代表召开征求意见联席会,并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并安排专人对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论证。同时,分别将魔芋、茶叶、猕猴桃产业相关奖扶内容报送各产业链链长审核。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岚皋县2024年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富硒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暂行)(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1.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发〔2022〕68号)。
2.陕西省乡村振兴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乡振发〔2022〕48号)。
3.岚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财发[2021]45号)。
三、具体内容
《奖扶办法(暂行)》(审议稿)主要就奖扶对象、奖扶范围、奖扶重点及标准、资金保障、奖扶原则、奖扶程序以及附则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一部分:奖扶对象。扶持对象主要为低收入脱贫户、监测户、新型经营主体。第二部分:奖扶范围。围绕“3+X”主导产业布局,包括魔芋、茶叶、猕猴桃主导产业及其他增收产业,从事种植养殖、三产融合发展的纳入扶持范围。其它增收项目需纳入扶持的,应经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三部分:奖扶重点及标准。奖扶重点以魔芋、茶叶、猕猴桃、生猪渔业、粮油、设施蔬菜、其他特色产业等七大产业为主,围绕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贷款等关键环节进行奖扶。第四部分:资金保障。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计划从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富硒特色产业奖扶。第五部分:奖扶原则。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不重复享受、合法合规,年度内同一扶持对象、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且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原则。实现一个好项目,扶持一个好主体,建立一套好机制,充分撬动社会资本,最终建立有效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实现全县产业提质增效,产业户嵌入产业链的目标。第六部分:奖扶程序。2023年产业奖扶项目严格按照“经营主体申请、村级初审、镇级审核、县级审定”四个步骤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乡村振兴局进行验收核实,报县政府审定,待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后拨付资金。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一年,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兑现、监管具体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另行制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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