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水利局
关于公布岚皋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佐龙镇人民政府,相子坝电站水库,花坝电站水库,岚河湾电站水库: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 “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岚皋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在岚皋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员自然接替,并由调整的单位报县水利局备案,不再另发通知。请各水库、堤防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水库、堤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2 岚皋县2024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xls
岚皋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