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岚皋县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现对欧中春个人住宅建设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建房位置:城关镇堰溪街。
二、规划道路:城关镇堰溪街。
三、用地面积:108.36平方米。
四、建筑规模:建设1栋6层个人住宅楼,建筑面积625.88平方米。
五、建筑风格:房屋建筑风貌与周边建筑相统一,屋顶采用坡屋顶盖瓦。
六、用地四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实名将反映事项书面递交至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公示地点:修建房屋现场及县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 0915-2528581
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