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住房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岚皋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陈家沟保障房小区门面房限期搬离的公告
各入驻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法规,你公司与县妇女创业孵化基地双方签订的《岚皋县西坡“社区工厂”妇女创业孵化基地房屋租赁及孵化服务协议书》已于2023年4月26日前全部到期。
按照2024年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要“整治公租房资产违规挪作他用问题,彻查将公租房房源作为商业经营用房、企业仓库、企业办公用房等情况”,陈家沟小区门面房要全部收回,不再进行出租。
经研究,现通知您方:请您方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租赁场所内属于您方的一切财物清理搬走,逾期不清理的,视为您方放弃对场所内财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我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因您方拒绝搬离对我方造成的包括租金、清场、处置、起诉等一切损失,将由您方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县住建局 李田东13325354666
县妇联 陈 英 15209150366
岚皋县住房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岚皋县妇女联合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