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林业局4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1 | 彭玉贵 | 岚林罚决字[2024]第01号 | 非法狩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一、没收捕猎工具(钢丝弹簧猎套3副),钢钎2根(长1米); 二、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并处野猪保护价值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00.00元。 |
2024/4/10 |
2 | 黄光华 | 岚林罚决字[2024]第02号 | 非法狩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一、没收捕猎工具(钢丝弹簧猎套4副); 二、没收非法猎获的野猪肉12.05千克; 三、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并处野猪保护价值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00.00元。 |
2024/4/10 |
3 | 娄凯 | 岚林罚决字[2024]第03号 | 开垦林地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一、限期在原地补种树苗; 二、限期(2024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4/7 |
4 | 陕西秦巴牧源农业有限公司 | 岚林罚决字[2024]第04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一、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处(原地无法恢复植被面积0.8355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贰万陆仟柒佰肆拾玖圆叁角柒分(¥26749.37)元; |
2024/4/29 |
5 | 李德运 | 岚林罚决字[2024]第05号 | 非法狩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
一、没收捕猎工具(钢丝猎套1副,弯刀一把); 二、没收非法猎获的野猪肉5个; 三、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000.00元。 |
2024/4/29 |
6 | 叶祖武 | 岚林罚决字[2024]第06号 | 非法狩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 |
没收捕猎工具(兽夹2副)。 | 202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