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司法所扎实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为社会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一是规范人民调解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要求,统一制定了《口头调解登记表》《调解卷宗》,规定简单或一般纠纷调解填写《口头调解登记表》,对于复杂纠纷矛盾调解规范制作《调解卷宗》。通过对调解文书的统一,一方面规范了村级调解工作制度程序等,另一方面为村级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基本指导,规范调解工作程序。
二是重视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每月逐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村(社区)平时按要求上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管理台账》,针对村级上报的未能化解的镇调委会、综治中心及时跟进,研判风险矛盾,必要时邀请派出所、法庭及有关站所参与调解,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坚持“四下基层”深入村组农户,确保第一时间能掌握不稳定信息,及时落实处置措施。每季度向镇党委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访稳定情况。
三是认真落实“以案定补”工作。石门司法所按照《关于做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的通知》“成功调解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以调解协议书为准,给予50元补助”“成功调解一般民事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每件补贴100元”等补助标准,逐村逐社区落实以案定补工作。据统计,2020年至2023年累计补助案件380余件,兑现补助资金18000余元。
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三力联调”“无忧调解超市”工作机制,整合派出所、法庭、交警中队等司法力量,镇站办所长等行政力量及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等道德力量,进一步壮大调解队伍,通过细致入微、耐心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辖区和谐稳定,为和美岚皋建设贡献石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