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天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分割规划条件的公示
岚皋县天柱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用地分割,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申请用地分割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宗地位于城关镇东兴村(城关镇东坡社区气象局东侧),该公司2019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9)岚皋县不动产权第0000232号),取得出让土地面积1647平方米。
原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6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1.1,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超出气象观测场部分不得超过6米。
分割后:宗地一土地面积1185.90平方米,宗地二土地面积438.40平方米,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10,建筑高度超出气象观测场部分不得超过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用地分割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6月4日至6月14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用地分割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大桥北路6号,电话:0915-2527631,电子邮箱:1197752074@qq.com。逾期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特此公示。
岚皋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