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司法所:依法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05 15:29来源:县司法局

“只要彩礼按时给我们了,我们一定不会再闹了!我们虽然不再是夫妻,但也绝不会成为仇人……”近日,城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当事人李某信誓旦旦地对城关司法所调解人员表态说。

李某(男)与陈某(女)于2019年相识,2023年2月双方在李某老家举行婚礼,给付陈某彩礼十二万余元。因双方未达到结婚年龄,未领取结婚证。随后,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各种琐事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李某要求陈某返还彩礼。2024年5月,双方及亲属请求城关司法所予以调解。

城关司法所接到调解请求后,将其作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及时对当事群众进行劝导和安抚,向他们系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有关于“结婚”和“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调解,双方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达成由陈某返还彩礼六万元,解除两人同居关系,双方及其亲属不再因此事产生矛盾的一致意见,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