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21年10月23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2022年1月1日施行,对政府投资审计的范围进行了拓展;省市政府按照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就政府投资管理及公共工程项目审计规定做了相应调整,为切实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起草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2年1月1日施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岚皋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我局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安排信息数据中心主任陈英勇同志、局项目审计组成员熊万琴同志具体负责,经专题起草会议研讨,结合原废止的实施细则、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条件借鉴使用拟稿后,并按规定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2月4日向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后,形成现在的草案。
四、主要内容
新起草《岚皋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共有二十五条。
第一条:介绍起草依据;
第二条:解释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第三条至第八条:结合我县实际,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具体职责、审计方式、审计程序、审计内容进行规定;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对审计机构利用中介机构服务进行规定;
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对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内容等进行规范;
第十七条至二十条:对审计结果利用进行规范;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对违规、违法行为监督和惩处进行规范。
第二十四条:明确细则实施时间和废止时间。
第二十五条:明确解释部门。
原文链接:https://www.langao.gov.cn/Content-2714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