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公 示
按照岚环整改办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指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2.协助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5.负责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队伍执证管理。
6.负责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